卢森堡私募寿险(PPLI)是由卢森堡保险公司签发的单位连结寿险保单,保费投入基金,基金价值决定保单价值。卢森堡的独特之处在于产品周围的法定框架:支持保单的资产必须依据经监管机构批准的托管协议,单独存放于托管银行,而且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公司的债权人中排在第一位。本页解释这一框架及其边界,以及适用于 2026 年 2 月 1 日起订立保单的投资规则。
法律框架与各方分工
卢森堡保险公司受保险监管局(Commissariat aux Assurances,CAA)监管。作为 Solvency II 框架下的保险公司,它们可以依据服务自由原则为其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居民签发保单,因此许多保单持有人住在卢森堡以外。合同受卢森堡法律管辖,但税务处理由保单持有人的居住国决定。
一张卢森堡保单受三个层次的文本约束:法规(例如关于清盘的 2018 年 8 月 10 日法律);具有约束力的 CAA 通函,涉及投资(15/3、26/1)与资产存管(16/9,据 CMS 2026-02-09 简报已由 26/2 修订);以及保险业协会 ACA 和推广机构卢森堡金融推广署(Luxembourg for Finance)的说明——后者是有用的概括,但不是法律。"安全三角"和"超级优先权"是业界对法定机制的称呼;请询问它们在你的保单中具体指哪条规定、哪份托管协议。
安全三角
ACA 这样描述安全三角:卢森堡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将代表其保险负债的资产视为与自有资产相区分,并分开管理"。这些代表性资产必须存放于托管银行,而且在任何资产存入之前,CAA"必须批准托管协议"(ACA 问答,2019 年 2 月 25 日)。
| 三角的一角 | 角色 | 文件或权力 |
|---|---|---|
| 保险公司 | 资产的法定所有人;签发保单;把保单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 | 保单条款;内部基金规章 |
| 托管银行 | 在以保险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中持有代表性资产 | 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托管协议 |
| CAA | 批准托管协议;监督技术准备金及其投资方式;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问题时可介入托管账户 | 事先批准权与监管权 |
同一份文件对边界说得很明确:"安全三角不是卢森堡国家的担保,也不等同于本金担保。"这一机制保护保单持有人免受保险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追索;它不保护保单所持资产的市场价值下跌。
超级优先权与 2018 年 8 月 10 日法律
ACA 表示,卢森堡"自 1991 年欧洲指令起"就赋予保险债权绝对优先地位;欧盟针对保险公司的清盘指令是指令 2001/17/EC,因此请对照法规核实这一时间表述。ACA 将这种优先描述为保单持有人"优先于保险公司所有其他债权人"行使其债权,尤其是雇员、股东、社会保障机构和国家。市场把这一受偿顺位称为超级优先权(super-privilege)。
2018 年 8 月 10 日法律并没有创设这一制度;据 ACA 所述,它"厘清而非修改"了其主要原则,明确了保险公司被司法清盘时债权如何估值与支付。对 PPLI 持有人最重要的有三点:
- 资产池分开。 单位连结合同与保证利率合同对应不同的资产池,每个资产池首先用于其所支持的合同。
- 第一顺位债权人地位。 保单持有人保费所投资的资产,首先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债权,然后才轮到国家、社会保障机构、股东和雇员。
- 非上市资产可实物交付。 若合同连结非上市资产,在合同有此约定或保单持有人同意的范围内,清盘人可以把该资产以实物形式转给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
卢森堡保险公司被清盘时会发生什么
下表按合同类型转述 ACA 问答的内容;它描述的是法律程序,而不是预期结果。
| 合同类型 | 债权的价值 | 资产不足时 |
|---|---|---|
| 单位连结,连结上市资产或基金资产(外部基金、FID、FAS) | 与合同连结的单位数量,按清盘开始当日估值 | 每位保单持有人的偿付按比例减少 |
| 单位连结,至少部分为非上市资产 | 同上;此外,在合同允许或持有人同意时,资产可以实物转让 | 同上 |
| 保证利率合同 | 清盘开始当日相应技术准备金的价值 | 对该资产池享有共同的第一顺位债权,按比例减少 |
最能概括这一立场的是 ACA 的表述:对单位连结合同而言,保险公司"保证单位数量,但不保证某一特定价值(无论是初始保费还是所投资本)"。如果某个内部基金所持股票已下跌一半,保单持有人的优先权只附着于剩下的那一半。
投资载体与 CAA 通函 26/1
公私合营的推广机构卢森堡金融推广署列出单位连结保单可以连结的四类载体:
| 载体 | 是什么 | 由谁决定投资组合 |
|---|---|---|
| 外部基金 | 第三方投资基金(例如 UCITS 或 AIF) | 基金自身的管理人 |
| 内部集合基金(FIC) | 由保险公司运营、多张保单共享的基金 | 保险公司或其委任的经理 |
| 内部专属基金(FID) | 只连结一张保单、按约定投资档次管理的内部基金 | 保险公司委任或认可的经理,在投资档次与 CAA 规则范围内 |
| 专门保险基金(FAS) | 为单一保单持有人设立的内部基金,依据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基金条款设立 | 按基金条款及适用的类别规则 |
能否使用这些载体以及适用的投资限额,取决于保单持有人类别(N 至 D);Loyens & Loeff 将其描述为"基于财务门槛和投资者专业程度"。本站未审阅通函中的类别门槛,不列出具体金额;请向保险公司询问适用哪一类别及原因。
CAA 于 2026 年初发布通函 26/1,以重新制定通函 15/3。根据 CMS Luxembourg 的简报(2026 年 2 月 9 日):
- 它"适用于 2026 年 2 月 1 日及之后订立的保险保单",而通函 15/3 继续适用于该日之前认购的保单(保险公司可以修改旧保单条件以采用新规则);
- 保险公司可以为 A 至 D 类非零售保单持有人设立内部集合基金,无需事先通知 CAA;
- 允许在限额内直接投资结构性产品;对部分资产类别,保险公司必须事先取得保单持有人的明确同意并提供风险提示;
- 新增章节涉及产品治理、目标市场分析和 PRIIPs 关键信息文件(KID)的呈现;配套的通函 26/2 修订了关于资产存管的通函 16/9。
Loyens & Loeff(2026 年 3 月 2 日)将这次修订概括为"框架不变,视角更新":核心的资产合格性规则与数量限额都保留了下来。两份概括均属二手来源,以通函原文为准。保单持有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专属基金,以及这为何在某些国家关系到税务,见投资灵活性。
安全三角不涵盖什么
这一框架针对的是一种风险:保险公司倒闭。
- 市场损失。 受保护的是单位数量,不是单位价值。投资风险仍由保单持有人承担。
- 托管银行倒闭。 ACA 指出,2018 年法律处理的是卢森堡保险公司的清盘,"而不是托管银行的清盘,后者可能位于境外,并受其所在地法规约束"。托管风险在保险公司与托管中单独分析。
- 保单持有人自己的债权人。 安全三角针对的是保险公司的债权人。保单能否对抗持有人的债权人、配偶或继承人,取决于持有人居住地的法律、资产转移的时点和受益安排;见资产保护。
- 税务。 这两项机制都不影响持有人所在国如何对保单征税,也不影响 CRS 与 FATCA 申报——保单会按常规程序申报。
向卢森堡保险公司与律师提出的问题
- 由哪家托管银行持有资产?位于哪个国家?CAA 是否已批准托管协议?
- 保单连结的是外部基金、FIC、FID 还是 FAS?适用哪个保单持有人类别?
- 保单适用通函 26/1 还是 15/3?
- 合同是否约定清盘时非上市资产可实物转让?持有人所在国如何对待持有人可以影响其投资的保单?
- 投资经理是谁?适用什么书面沟通政策?
请参阅比较表;其他欧洲经济区选项见列支敦士登与爱尔兰。税务与法律结果取决于保单持有人、受保人与受益人的居住地;请在每个相关辖区取得专业意见,包括新加坡、香港与中国内地(如适用)。如需结合个人情况解读,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
资料来源与日期
- Q&A: The Luxembourg Triangle of Security and the law of 10 August 2018(问答:卢森堡安全三角与 2018 年 8 月 10 日法律) — ACA(卢森堡保险与再保险协会) · 2019-02-25
- Law of 10 August 2018 (as referenced in the ACA Q&A on the triangle of security)(2018 年 8 月 10 日法律,即 ACA 安全三角问答所引用者) — Legilux(卢森堡大公国官方公报) · 2018-08-10
- New investment rules for Luxembourg unit-linked life insurance products taken out after 1 February 2026 (secondary: law-firm briefing on CAA Circular Letter 26/1)(2026 年 2 月 1 日后订立的卢森堡单位连结寿险新投资规则;二手来源,律所对 CAA 通函 26/1 的简报) — CMS Luxembourg · 2026-02-09
- Unit-linked life insurance investment rules: same framework, new lens (secondary: law-firm briefing)(单位连结寿险投资规则:框架不变,视角更新;二手来源,律所简报) — Loyens & Loeff · 2026-03-02
- Life Insurance: The Preferred Hub for Wealth Planning and Asset Protection (promotional brochure, undated; accessed 2026-10-24)(寿险:财富规划与资产保护的首选中心;推广手册,无日期,2026-10-24 查阅) — Luxembourg for Finance(卢森堡金融推广署) · 2026-10-24